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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宝新规则:不正当谋利违规类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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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1月10日生效的《淘宝规则》修订版中,新增了“不正当谋利”的违规类型。详见淘宝规则变更生效公告。

该违规类型属于违重违规行为,违规的会员每次扣二十四分;情节严重的,每次扣四十八分,直接触发查封账户的处罚。

规则详细条文如下:

第七十一条 不正当谋利,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,包括:
(一)会员向淘宝工作人员及/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、消费、款待或商业机会等;
(二)会员系淘宝工作人员及/或其关联人士,且该淘宝工作人员未依据《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》规定进行如实申报;
(三)会员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。
会员不正当谋利的,无论是否获得利益,每次扣二十四分;情节严重的,每次扣四十八分。

规则解读:
“关联人士”指什么?
答:“关联人士”指:
1、任何个人的配偶、子女、继子女、孙子孙女/外孙外孙女、父母、继父继母、祖父母/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、配偶的父母、子女的配偶、或配偶的兄弟姐妹(包括因领养而形成的同等关系,每一位分别称为“家庭成员”),或关系密切的朋友;或
2、以下任何实体:(1) 由员工个人和/或其家庭成员、关系密切的朋友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;(2 )员工个人、其家庭成员、或关系密切的朋友为董事、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;或(3) (1)-(2)款中所述的实体的关联公司。

请广大会员务必注意规则变化,避免发生违规行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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